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还能购买其他房产吗
之前和配偶一起买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婚后,我能不能再去购买其他房产?担心会有相关限制影响买房,希望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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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通常是可以购买其他房产的,但前提是要先处理好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事宜。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商品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较为适中,旨在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它和普通的商品房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后想要购买其他房产,比如商品房,那么需要先将原本的经济适用房退回给政府,由政府按规定处理。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会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让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受益。所以在决定离婚后购买其他房产前,要提前了解当地关于经济适用房回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等细节。 相关概念: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福利性特质的商品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适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家庭。 回购: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回已售给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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