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有债务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们的房子还有债务没还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归属和债务承担问题。是会把房子判给一方然后让这方承担债务,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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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子有债务的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 首先,如果购房行为发生时,仅有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购置的房产,该房产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置,只要用婚前财产购买,均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房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积蓄,用这笔钱在婚后买了房子,那这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 若所购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无需单独列出分割。例如夫妻婚后一起挣钱买房,那离婚时就按共同财产分割规则来处理。 要是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方,但要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对于尚有贷款未偿清的按揭房产,在法院作出房产所有权归属判决之后,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债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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