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贷款中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会归属于最初的购房者,也就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但是,该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他们所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以及由于该房产升值所带来的价值增长部分的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 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房产价值,同时对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债务,双方亦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屋所有权归属某一方,同时由该方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姻期间所偿还贷款的一半金额以及该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 如果双方就贷款房屋的分割和贷款偿还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在购房过程中出资较多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