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还完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正准备离婚,但我们有一套房子贷款还没还完。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该怎么分配,是按出资比例分还是有其他分法?贷款又该谁来还?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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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完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如果房屋是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通常会一并分割。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谁,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房屋的归属以及补偿问题。 如果房屋是一方购买于婚前,又分不同情况: - 若房屋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婚前买房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 若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欠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比如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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