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债务房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同时还存在一些债务问题。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又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和债务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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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债务和房子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债务的认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不同情况下房子和债务的处理方式: - 如果债务房子属于一方个人(比如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以及该房子对应的个人债务),则不参与分割,由一方个人偿还债务和拥有房子。 - 如果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同时共同债务由双方按照协商的方式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使房子等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剩余债务,一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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