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我家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很差,小区卫生经常不打扫,安保也不到位。我对这样的服务很不满意,所以不想交物业费了。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法律风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能不能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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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则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要遵守。 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明显的服务瑕疵,例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情况,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当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时,业主拒交物业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业主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拍摄小区垃圾堆积的照片、记录安保人员脱岗的时间等。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只是存在轻微的服务瑕疵,并没有影响到业主的基本生活,或者只是个别业主主观认为服务不满意,而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那么业主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因为随意拒交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会面临物业服务公司的催交甚至法律诉讼。 总之,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时,不能盲目拒交物业费。可以先与物业服务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改进服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解决,或者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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