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拒交物业费是合法的?
我是小区业主,一直按时交物业费,但最近感觉物业的服务不咋地,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也有漏洞。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情况下我拒交物业费是合理合法的呢?不想白白交了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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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什么情况下拒交物业费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业主为了享受到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向其支付的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 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是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交纳物业费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就有权拒交物业费。例如,合同约定小区应每天进行垃圾清理,但物业经常几天才清理一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或者合同约定小区应24小时有安保人员巡逻,但实际上安保人员常常脱岗,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等。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也可以拒绝交纳超出部分的费用。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若物业违反此原则乱收费,业主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这种情况下业主自然不用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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