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能够拒交管理费吗

我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太满意,感觉他们有些服务没做到位。像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坏了也很久才修。我就挺纠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交会费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规定的,有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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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是否能够拒交管理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存在一些轻微的管理瑕疵,比如偶尔垃圾清理晚了一点、小区巡逻时间稍微有点不规律等,业主仍然是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管理费的。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这里强调了按照合同约定缴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那业主就可以拒交管理费,并且还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24小时安保巡逻,但实际上安保人员经常离岗,导致小区发生盗窃事件,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合同约定定期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但从来没有执行过。像这些情况,就属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没做到,业主就有合理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判断能不能拒交管理费的关键,就在于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业主在遇到对物业不满意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物业问题的照片、视频,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护自身权益时有依据。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简单说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物业没按合同做好服务,就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后果。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内容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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