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房离婚法官是如何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我俩对这房子怎么分有分歧,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子的归属、贷款谁来还这些问题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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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对于按揭房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购房首付款,婚后另一方与之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归买房的一方,但要给对方补偿共同还贷和房子增值的部分。 其次,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先看双方能不能商量好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官会考虑孩子跟谁、女方权益以及有没有过错方等情况来判决。 另外,法官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实际投入、财务状况等。比如一方收入高,对还房贷贡献大,或者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照顾孩子老人等,这些都会影响最终判决。 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差异。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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