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离婚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房贷的处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套房子,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双方就可以先商量怎么还房贷以及房子归谁。 其次,若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例来说,一方在婚前自己付首付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协商不成归首付方,但是要给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 最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不过实际操作中银行对于转贷的要求和规定各不相同,需要提前向贷款银行了解清楚具体流程和条件 。 总之,离婚时房贷处理要先看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登记在谁名下、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和债务的约定等因素。若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相关概念: 转贷:是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原有的房贷还款责任人由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审核是否同意转贷 。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共同贷款买房产生的房贷债务就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