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还房贷买了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房子和剩下的房贷该怎么处理。是房子归一方然后给另一方补偿,还是把房子卖了再分钱?剩下的房贷到底谁来还?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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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房产和房贷的性质来讲,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财产购置及债务承担,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其次,处理方式分为协商和诉讼两种: - 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产的归属以及房贷的偿还方式。比如,可以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也可以选择将房子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房贷后,再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 - 诉讼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者都无力偿还房贷,法院可能会判决将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剩余房贷后,再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后获得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然有权向其配偶进行追索。而没能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外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的,偿还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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