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没还完该如何处理?


当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一种协商方案是,一方承担剩余的全部贷款,然后根据房屋当前的市值以及双方已经偿还的贷款金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例如,房子市值100万,已还贷30万,剩余贷款50万,协商后房屋归一方,那么这一方可能就需要给另一方一定补偿,以平衡双方在房产中的权益。另一种方案是,双方都愿意继续分担剩余贷款,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后续具体的还款安排等细节问题 。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会参考夫妻各自的经济能力、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情况、双方对房产的实际需求程度等诸多因素。如果最终判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屋产权的这一方就需要承担剩余的贷款,同时也要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双方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表明,如果房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就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还必须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办理变更还款责任人的手续。因为如果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擅自变更还款人,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以及后续的相关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