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有一套还在按揭的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分。是按照出资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另外,还没还完的贷款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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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及分割方式: **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前取得房产证** 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就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人应当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份额(原则上平均分割)补偿给对方。剩余的按揭贷款债务由婚前按揭一方负担。同时,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考虑到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房屋的保值、增值做出了贡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配偶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增值部分一般以变现时的价值为标准计算,并按照双方在房产增值中的贡献(偿还贷款的数目),按照各自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二、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区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认定房产归属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四、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 **五、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 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七、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另外,如果是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常见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二是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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