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贷款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有一套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分,是按谁出的首付多来算,还是按别的方式?另外,贷款还没还完又该怎么办?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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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按揭贷款房子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结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一般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款部分或全部是其出资的,该出资可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负的债务(购房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另一方赠与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婚前按份共有财产转化为婚后共有的财产。 其次,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对于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情况,存在不同观点。上海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处理按揭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条文旨在明确不同情形下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原则,以保障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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