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子还在按揭,这种情况该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在按揭还款中。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是按谁出首付分,还是按登记名字分?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又该怎么算?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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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房子还在按揭的情况,其判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来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后续贷款的偿还问题。比如,一方愿意承担后续所有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协商结果通常是会被认可的。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这里的“登记一方”指的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同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负债。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登记一方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剩余贷款由其承担。 而对于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与之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在离婚之时应有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做出合理的补偿。这是因为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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