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情况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剩余贷款的偿还问题。比如,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同时该方负责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按照房产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况二:协商不成且房产为婚后购买**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的房贷由该方作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同时该方需要按照房产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情况三: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购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购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况四:未取得房产所有权**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还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比如还在还房贷且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一般不得分割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先确认房产的使用权。等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