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贷款未还清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 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及后续房贷偿还问题。若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愿意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已支付房款等因素确定。 2.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时会考虑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屋购买于婚前** 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 **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 **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是不可以过户的。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如果是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再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