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正在还贷款的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套还在还贷款的房子。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是协商分割还是通过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的权益怎么保障?贷款又该由谁来继续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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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还在还贷款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双方能达成共识,比如一方愿意承担剩余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通常会考虑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补偿形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也可以是分期付款。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法院在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房屋的投入程度以及抚养孩子的责任等因素。在确定房屋所有权后,未获得房产的一方所负担的贷款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偿付,同时,房屋所有权获得者需向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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