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应给予什么?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后应该给予我们什么。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说明白这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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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时候,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首先,土地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则是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临时使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土地征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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