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还没签合同,钱先给了,钱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找了个房子,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把钱给房东了。现在心里有点不踏实,也不知道这钱给得合不合适。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的钱该怎么处理?要是不想租了能拿回来吗?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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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租房没签合同但钱已给的情况下,有多种解决办法。首先要明确,没签书面合同不代表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出现纠纷,你可以先尝试和房东协商 ,友好沟通看看能否补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外部帮助。比如请求所在社区进行调解,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忙从中协调沟通;或者找警方协助,警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你们协商解决问题。若这些途径都行不通,你若有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你给了钱以及双方关于租房的约定,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没签书面合同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不想租了,能否拿回钱要分情况。如果还未入住,且能证明双方没有达成租赁合意,那么钱是有可能拿回来的;若已经入住一段时间,可能要按照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扣除相应租金后拿回剩余款项。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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