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和征地如何进行赔偿?


拆迁和征地的赔偿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且拆迁和征地是不同的概念,赔偿方式也有差异。 首先说拆迁,一般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根据对房产的合法拥有和评估价格来计算的;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搬迁过渡期间的生活;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房屋,补偿因停产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比如有的地方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搬迁,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 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数值 + 装修和装饰费用的约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安置费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费构成。 然后是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的补偿;附着物补偿费,针对被征用土地上如房屋、其它设施等附着物被毁损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 。 总之,无论是拆迁还是征地,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