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理?
我家附近有个建筑工地,每天施工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休息。我想投诉,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种建筑噪音扰民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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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音扰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具体的管理职责划分与噪音产生的不同情形有关。 首先,如果是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建设单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当建筑施工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管和处罚。比如,依据该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其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中的社会生活噪声部分,例如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的一些非施工类的大声喧哗等行为,如果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有些地方还会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些部门依据当地政府的职责划分,也可能承担部分建筑噪音扰民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不同地区的管理部门职责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当遇到建筑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先向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告知你正确的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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