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同意”规则是怎样的?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需要同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像下载APP、注册网站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同意’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里的‘同意’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要求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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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同意”规则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所谓“同意”,就是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明确地作出愿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信息处理者必须向个人充分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相关事项,让个人能在了解全貌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强调了“充分知情”和“自愿明确”这两个关键要素。如果信息处理者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或者采用了诱导、强迫等手段让个人作出同意,那么这种同意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 同时,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控制权的保障。一旦个人撤回同意,信息处理者就应当停止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一些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法律要求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总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旨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自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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