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其他相关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在当今社会至关重要,我国有多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基础性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为个人信息的范围划定了界限。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这些规定从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方面进行了约束,保障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 《网络安全法》也在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保护起着重要作用。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这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的法律。该法全方位地规定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如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同时,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等。它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