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近我发现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好像被泄露了,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是怎么规定的呢?具体的司法解释包含哪些内容?是怎么界定这种侵权行为以及如何量刑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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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它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在其中。简单说,就是那些能识别你是谁,或者反映你活动情况的信息都算。 其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也做了说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只要违反了相关保护规定,那就可能涉及违法。 然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也有界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再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详细认定标准。“情节严重”情形比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还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等多种情况。“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公民个人信息: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情节严重:符合司法解释中列举的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多种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比情节严重危害程度更高,符合相应严重后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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