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亲属不能结婚?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但是对不能结婚的亲属范围不太清楚。身边有一些亲戚关系比较复杂的例子,所以想确切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亲属之间是不允许结婚的,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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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能结婚的亲属主要有两类,分别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简单来说,就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像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都属于直系血亲。举个例子,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结婚,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这是基于伦理道德以及对后代健康等多方面的考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它明确规定直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并且是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这里面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同胞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其次是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还有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另外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也在此列。例如,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优生学的角度出发,近亲结婚可能会使一些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增加后代患某些遗传病的风险,不利于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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