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标准工资该怎么办?


在探讨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标准工资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概念。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标准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最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在了解情况后,居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当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标准工资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