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需要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公司也没提补偿的事儿。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啊?要是需要,不给的话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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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需要给予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竞业限制给予补偿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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