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为了限制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而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首先,补偿金标准通常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事情,只要双方都同意,怎么约定都行,比如可以约定具体的金额,或者约定一个计算方式等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平均工资就是把这十二个月的工资加起来然后除以十二得到的数字。 但如果按照上述计算出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会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按平均工资30%计算出来只有1800元,那就会按照2000元来支付。 此外,各地对于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也有不同规定。例如在北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明确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至60%来支付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也明确,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