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最近打算离职,但是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对于协议里补偿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下竞业协议最低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什么来计算,要是公司给的补偿低于标准该咋办,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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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的最低补偿标准在法律上有相应规定。首先要明确,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的择业范围,同时会给予劳动者一定补偿的协议 。 关于最低补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协议里自行约定了补偿费用及其标准,那就按照约定执行。 要是没有明确约定补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里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如果这一计算出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补偿。 另外,各地对于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还有一些不同规定。比如在北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明确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标准,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至60%来支付补偿费。在上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 - 50%支付。《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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