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竞业协议后离职,真的需要赔偿吗?


签署竞业协议后离职,并不一定就需要赔偿。首先,咱们得明白竞业协议是啥,它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离职后,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没有到竞争单位工作或从事同类业务,那就不存在赔偿问题。要是劳动者违反了约定,比如去了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上班,那就得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且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都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恢复择业自由,这种情况下即使之后劳动者去了竞争单位,也不用赔偿。另外,在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但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该竞业限制条款依然有效,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还是要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明确通知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者可自由择业,虽不再享受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竞业协议: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 。 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竞业协议里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一种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