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借条的日期怎样写才有效?
之前借钱给朋友没写借条,现在想补写一个。就想知道这个补写借条的日期要怎么写才有效啊?是写现在的日期,还是写当初借款的日期呢?不太清楚这其中的讲究,担心日期写错影响借条效力,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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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写借条时,日期的写法有不同情况且各有利弊。一般来说,落款日期写实际补写之日是比较常见且对债权人较为有利的做法。这是因为从补写日期开始计算相关的诉讼时效等时间节点,能让债权人在时效方面有更充分的保障。 当然,也可以写原借款日期,但一定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借条。这样做能准确反映借款事实发生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即使没有注明落款日期,只要内容表述清晰无误,涵盖了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约定、还款方式、借款人签名等关键要素,仍可确保双方权益不受影响,即无落款日期的借条也是有效的。 不过,写原借款日期时要注意,如果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若借条明确记载还款日期,那么自还款日期届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若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注意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催告等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时效风险。 总之,补写借条日期的写法要综合考虑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借条具备法律效力且能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就是常见的一种借款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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