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20%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听说补偿金标准是20%,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这20%是怎么来的,是不是所有情况都是按这个标准执行?如果不是,还有哪些情况,我该怎么确定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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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为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可以主张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获得补偿。如果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补偿金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所以20%这个标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那么是可以按照20%来执行的。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更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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