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表述正确的是什么?
我有点搞不清楚个人信息的定义。之前看到好多不同说法,像身份证号肯定算个人信息,那日常的消费记录、上网浏览痕迹这些算吗?我想确切知道法律上对个人信息定义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准确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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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首先,个人信息的记录方式既可以是电子形式,比如存储在手机、电脑里的数据;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像写在纸上的笔记等。其次,强调了可识别性,这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独识别,例如身份证号码,仅凭这一个信息就能明确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另一种是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比如单独的性别、年龄信息可能无法确定具体是谁,但如果把性别、年龄、所在地区、职业等多个信息综合起来,就有可能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也有类似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这两部法律共同构建了我国对于个人信息定义及保护的法律框架。 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记录、上网浏览痕迹等都属于个人信息。消费记录能够反映个人的消费习惯、经济状况等;上网浏览痕迹则能体现个人的兴趣爱好、关注点等,这些信息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都有可能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所以,大家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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