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我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了但没登记在股东名册。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啥规定,我这种情况该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股东,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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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想要认定股东资格,是有一系列规定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意味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要有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认定隐名股东资格的基础。 其次,隐名股东要证明自己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隐名股东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向公司投入了资金。只有实际出资,才能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 再者,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因为其他股东对于新股东的加入有一定的决定权。 最后,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还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如果章程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有特殊规定,隐名股东也需要遵守。总之,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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