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登记国有土地怎样办理征用手续?

我有一块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现在政府说要征用。我不太清楚整个办理征用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每个环节要注意些什么,担心自己在办理过程中出错,想了解下具体该如何办理已登记国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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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已登记国有土地办理征用手续,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拟定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然后是审查报批。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这一环节要严格依据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接下来是公告。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再者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之后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补偿方案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补偿、安置等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征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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