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有着严格且规范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批准环节。按照法定程序,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只有经过批准,征收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基础。这就好比做一件大事,得先拿到“通行证”。相关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接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一系列前期工作。一方面要开展风险评估,了解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比如群众是否会有强烈反对等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另一方面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搞清楚土地的实际状况,像土地的类型、面积,地上有什么建筑物、农作物等。之后,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广泛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一步是保障大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大家对征收情况心里有数。 然后是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阶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带上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之后,有关部门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等。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 最后,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会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征收。 相关概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就是对计划要征收的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