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否需要去拆迁办办理手续?
最近涉及到一块土地的征用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不知道征地这件事是不是得去拆迁办办手续,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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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不需要去拆迁办办理手续,而是应当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制定计划并提出征收申请,明确实施单位后发布征收预告、组织房屋登记。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将批准征地的具体部门、批准文件的编号、征用土地的具体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农民安置的具体方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具体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庄内进行公开公示。 接着,要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交付补偿款至被征收人,最后动土开工实施征地。例如,在城市建设中,若要征收某一片区域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政府相关部门就需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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