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开发是拆迁吗?


征地开发和拆迁不是一回事,二者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概念方面**: 征地开发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并对被征地的原有权益持有人进行补偿安置。例如,为了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而征收土地。而拆迁主要是指国家借助强制执行力,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撤除工作,同时对原产权人进行补偿与安置。比如城市中为了进行商业开发或旧城改造而拆除房屋。 **实施目的方面**: 征地主要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不掺杂商业性质,补偿原则是适当、合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像修建机场、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就属于这种情况。拆迁目前多是开发商为了实现某种商业目的而进行的,补偿原则是保障充分、合理。例如开发商为建设购物中心而拆除地块上的原有房屋。 **适用法律方面**: 征地一般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等内容。拆迁一般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应规定,该条例对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补偿标准方面**: 征地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比如征收农用地会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拆迁的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因为涉及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等权益。例如对城市房屋拆迁,要对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进行合理补偿。 **实施程序方面**: 征地多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进行登记报审等系列活动。例如先拟定征地方案,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再进行补偿登记等。房屋拆迁则先需要负责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获得许可之后,才能发布拆迁公告,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