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是否需要拆迁证明?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不太清楚是不是得有拆迁证明。想知道具体需要哪些证明,办理这些证明要走啥流程,以及没有证明进行拆迁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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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通常是需要相关证明文件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拆迁许可证。在过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除房屋需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虽然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拆迁行为不需要任何许可。如果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若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拆;如果是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需先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 其次是拆迁补偿证明。这是为了证明拆迁户已按规定获取相应补偿款。相关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在进行拆迁时,必须要明确补偿情况,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房屋产权变更证明。用于确认拆迁户原有房产已归属拆迁单位。 另外,合法征地拆迁时政府还应出示一系列文件,包括征地告知书(告知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征询意见书(关于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及征地公告(包含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等)。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若相关行政机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未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被拆迁人可以尝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倘若察觉到相关行政机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接收并调查投诉的有关机关将依照相应规定开展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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