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土地的实施程序以及土地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近遇到了关于土地的一些事情,想弄清楚征收土地到底是按照怎样的程序来实施的,还有土地证具体要怎么办理。自己对这两方面完全不了解,希望能详细知道每一个步骤,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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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实施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建设项目要先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后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接着是征地的实施程序:一是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内容包含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机关是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登记申请人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进行登记,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不列入补偿范围。三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来拟订,方案内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方案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听取意见后报市、县政府批准。四是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五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费用要在方案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最后是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一是土地登记申请,要提交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提交相关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二是地籍调查,对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三是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四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概念: 征地补偿登记:就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照征地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部门登记自己土地及附着物等相关情况,以便后续获得相应补偿。 地籍调查:是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等各种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测量等操作,确保土地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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