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权该如何申请?征收土地程序违法又该怎么处理?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这一步就是表明自己建房用地的想法和需求。 接着是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这是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申请,并且基层组织先初步把关。 然后是审核,乡(镇)国土所会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这一步是进一步核实情况,确保用地合理合规。 之后是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再是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最后是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遇到征收土地程序违法的情况: 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征收过程中的文件、公告、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我们说明征收程序存在违法问题。 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比如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政府的征收管理部门等,要求他们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对违法的征收决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或者纠正违法程序。 若行政复议不能解决问题,还能通过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征收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相应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途径和保障。 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