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建筑该如何组织强拆?土地使用权能补差价吗?


对于如何组织强拆违法建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强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常见执行部门如城管、综合执法局 。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是立案,执法部门发现违建或接到投诉举报等认为需追究责任时,决定作为行政案件查处,像规划局、获省级政府授权的城管、乡(镇)人民政府等有权立案查处。第二步是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且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第三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决定前要调查并出具《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第四步进行催告,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催告拆除期限、方式及陈述申辩权利等。第五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第六步实施强制拆迁,实施3日前张贴强制拆迁公告,拆迁人就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执行人员宣读《决定书》,过程记入笔录,财物制作清单,运到指定场所,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办理提存公证,腾出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差价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不过,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相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 。 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