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否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好像准备对其进行拆除。我不太清楚对于违建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呢?具体的执行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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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行政强制执行的,但需要根据违建所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执行主体和程序。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而违建,即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于不同类型违建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有所不同: - 如果是一般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例如,某居民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了一个简易棚屋,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并进行了公告,若该居民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诉讼,也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简易棚屋。 - 若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也就是说,对于这类违建,行政机关自身不能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来执行。比如,某企业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造厂房,国土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诉讼也不拆除,国土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违建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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