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违建有没有赔偿标准?如果有,具体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一些建筑被认定为违建要拆迁,但是不太清楚这种违建拆迁到底有没有赔偿,以及如果有赔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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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违建是没有赔偿的。违建是指未获得待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且在规划区域之外擅自建造,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动工修建的各种类型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其他被明确认定为违法且无特殊情形的建筑,在拆迁时是不会给予赔偿的。并且,违建的所有者还可能需要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等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但总体原则是对违建拆迁通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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