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在拆迁征地时会有补偿吗?
我家有一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现在面临拆迁征地。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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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在拆迁征地时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其次,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强行拆除行为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构成侵犯,则需承担租房租金、搬迁费、临迁安置补偿费用、掩埋物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赔偿责任。例如,若在强拆过程中损坏了屋内合法的财物,相关责任方需要对这些财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违建房屋,比如建设年代久远,当时没有严格的产权制度规定,多数是通过一纸合同或是口头约定建成的房屋,部分地区会根据各地的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或者一定程度的补偿。但如果是在工程开始之初恶意建设房屋以求获得赔偿的,则没有赔偿资格。 总之,违建房屋拆迁征地是否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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