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房屋有赔偿吗?
我家有一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现在面临强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能有赔偿或者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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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违建强拆房屋是没有赔偿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建。违建就是指在城市、乡村进行建筑物的兴建时,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没有正规手续的建筑。比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违章建筑是由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强行拆除的,那么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起因违法强拆所导致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给违建所有者造成了额外的财产损失等,这种情况下违建所有者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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