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我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了,现在正在行政复议期间,可相关部门好像要强行拆除,我很担心。我就想知道在这个复议期间,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强拆啊?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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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强拆的。 首先,要理解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给当事人一个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公正裁决的机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诉讼,同时又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够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违建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强拆,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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