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进行强拆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特别担心在复议期间房子就被强拆了。我想知道在行政复议这个阶段,相关  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强拆,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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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强拆的。
首先,解释一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且权利人未采取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时,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行政复议期间进行强拆,是对当事人复议权利的不尊重和侵害,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而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另外,就房屋拆迁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也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复议期间出现不合理的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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