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想知道工资到底该怎么结算。是按天算还是有其他算法?啥时候能拿到钱?会不会有什么扣除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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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计算方式。 首先,在结算时间方面,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不管是用人单位辞退你,还是你主动辞职,公司都应该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把工资一次性给你结清,不能拖着不给。 其次,说说工资的计算标准。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一般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 。比如说,你的月工资是6000元,在试用期实际出勤了15天,那么你的工资就是6000÷21.75×15≈4137.93元。 再者,关于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正常应得收入都应正常计算并支付。但如果有绩效工资等与工作成果挂钩的部分,需根据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者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可依法依规扣除员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费用,但不得随意克扣工资。如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如果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存在违法情形,例如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遇到工资结算问题,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支付不合理,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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